各司法所,乡镇(开发区)妇联:
为进一步贯彻实施《舒城县妇女发展规划》和《舒城县儿童发展规划》,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和妇联职能作用,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,经县妇联和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:依托乡镇妇联和基层司法所,在全县各乡镇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,协调处理本辖区涉及妇女儿童的信访等案件,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。
工作站设在司法所,要求有牌子、有制度、有工作人员,由乡镇妇联主席和司法所长担任负责人。此项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各乡镇妇联要牵头抓好这项工作。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考评细则,请对照要求认真落实,并务必于8月10日前完成挂牌和制度上墙工作。
附:舒城县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(试行)
舒城县司法局 舒城县妇女联合会
2007年7月10日
妇女儿童维权站工作职责(试行)
第一条 向农村妇女大力宣传《宪法》、《婚姻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劳动法》、省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》,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。
第二条 向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婚姻家庭、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。
第三条 属于一般的婚姻家庭、儿童问题,妇联应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教育疏导工作。
第四条 对包办、买卖婚姻、干涉婚姻自由,虐待伤害妇女、儿童的案件应当主动配合司法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五条 对拐卖、绑架妇女儿童、遗弃、摧残、强奸妇女、儿童等犯罪行为,应当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六条 做到热情、耐心、细致、周到地接待来信来访人员,对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明事实后,应当给予支持,及时处理,力争小事不出乡镇,大事不出县,将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,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。
第七条 定期对本乡镇有家庭暴力倾向的人群进行摸底登记,落实帮教。
第八条 建立健全信访登记、统计台帐、急事急办、特事特办,该转办的及时转办。
第九条 及时解答好来信来访人员的咨询内容,并做好详细真实的接待记录工作。
第十条 公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投诉电话及工作地址,为妇女提供方便快捷、及时有效的维权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