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(开发区)妇联、县直相关企业: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,宣传“百万妇女创业行动”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妇女典型,激励广大妇女充分发挥“半边天”作用,为振兴舒城推进舒城崛起作出新的贡献。经县领导同意,由县妇联、县经委、县工商联共同举办舒城县“十大优秀创业女性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8月30日前结束。 二、评选条件 1、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 2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,推进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奋发有为,在实施“百万妇女创业行动”构建和谐舒城中作出突出贡献; 3、创造新岗位、创造新业绩、创造新生活,成绩显著; 4、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个人三者关系,艰苦创业,带动周围妇女群众共同致富,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; 5、积极创办、领办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,守法经营,按章纳税,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。积极安置妇女就业,社会效益良好。 三、名额分配 乡镇(开发区)妇联各报1名,县直相关企业各报1名。 四、评选要求 1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,认真推荐“十大优秀创业女性”人选。 2、县妇联根据各地上报推荐的相关材料提交经委、工商联共同审核把关,确定前十名为“十大优秀创业女性”候选人,经公示后确定为正式人选。 3、推荐人选需认真填写登记表一式3份,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。 4、各推荐单位要在8月15日前将推荐人的材料和表格上报县妇联发展部。 5、评选必须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。 五、宣传表彰事宜 1、被评选的“十大优秀创业女性”,将在今年召开的全县第九次妇女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;并根据事迹材料制作专题片,在电视台开办“妇女风采”栏目进行宣传报道。 2、拟作为舒城妇代会“九大”代表和女企业家联谊会人选。 附:舒城县首届“十大优秀创业女性”登记表
舒城县工商业联合会 舒城县经济委员会
舒城县妇女联合会 二○○七年七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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