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:
今年以来,全县各地、各部门积极行动,大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,通过开展“八项行动”,实施“十百千”工程,使广大留守儿童沐浴在全党全社会的关爱之中。广大留守儿童也自强自立,努力学习,涌现了一批自强自立的先进个人。为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激励更多的留守儿童努力成长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人才,县妇儿工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留守儿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范围和条件
年龄在7-18周岁,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,克服种种困难,乐观开朗、奋发努力、自强自立、勇敢顽强、自尊自信、积极进取,在校表现突出,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二、 评选方式:
各乡镇在评选表彰的基础上,推荐一名事迹突出的参评人选,认真填写登记表,并附事迹材料(1500字以上),于2008年元月28日前上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(县妇联)。
三、 评选要求:
1、高度重视,加强合作。各乡镇妇联、团委、关工委要密切合作,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,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学校联系,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2、精心组织,严格把关。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,广泛征求意见,实事求是地评选出事迹突出的优秀典型。
3、大力宣传,营造氛围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政重视、社会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情况,宣传农村留守儿童优秀典型,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。
2007年12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