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乡镇党委,开发区、度假区工委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母爱精神,传承爱母美德,营造尊重母亲、感恩母亲的社会氛围,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,共同推进家庭和社会的文明、和谐、进步。县委宣传部、县妇联、县广电局决定联合开展舒城县首届“优秀母亲”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宗旨
开展这次评选表彰活动,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,进一步提升妇女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宣传优秀妇女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,弘扬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,树立崇尚科学、乐于助人、为国教子、奉献社会的新型母亲形象,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孝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二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,遵纪守法的女性公民。
2、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热心公益慈善事业,甘于奉献,成效显著,社会影响力大。
3、以德育人,科学施教,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,效果显著。
4、大力弘扬母爱精神,孝老爱亲,勤俭持家、邻里团结,在平安家庭、和谐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。
5、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的精神,爱岗敬业、积极进取,在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。
三、评选推荐方式
1 、推荐候选人。各乡镇(开发区)妇联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本地区1-2名优秀母亲候选人,按照要求准备事迹材料和填报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县妇联办公室。
2、确定正式候选人。县委宣传部、县妇联、县广电局对各地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审核、评选、公示,推出首届“优秀母亲”建议名单报县委审核确认。
3 、总结表彰。县委宣传部、县妇联、县广电局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,初定于12月8日对评选出来的“优秀母亲”召开颁奖大会进行表彰。届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,广泛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。
四、评选要求
1、各乡镇(开发区)在确定推荐人选时,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高度重视、认真推选。确保把本地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、社会影响大的人选推荐上来。要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,注意时代特征和感人事迹。
2、各乡镇(开发区)妇联组织要积极主动,落实推荐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。要组织对拟推荐人选进行考核,广泛听取周围群众的意见,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。
3、各乡镇(开发区)妇联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,利用多种形式,广泛宣传优秀母亲的感人事迹,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倡扬文明和谐新风尚。
4、材料要求: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3份;《舒城县首届“十大优秀母亲”候选人推荐表》一式3份;所有材料、表格用A4纸打印于11月20日之前报县妇联。
联 系 人:邹礼荣
联系电话:8621412
附件:舒城县首届“优秀母亲”候选人推荐表
舒城县委宣传部
舒城县妇女联合会
舒城县广电局
2008年11月6日